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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核准 |
受理厅局: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二):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 |
申请条件: | 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安全、环保、土地管理规定 |
申报材料 (表格下载): |
1、项目申请报告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安全审查意见 6、根据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办理流程 | 1、企业在网上提出核准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对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原材料处承办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处室负责人汇报,并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专家意见。 3、根据专家意见,召开处务会讨论做出许可决定,出具会议纪要。 4、承办人起草许可文件,经处室负责人、厅领导签字后出具正式许可文件,经行政大厅交于企业。 |
办理时限: | 在申报材料齐全受理后15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0311-87908738 |
救济渠道 | 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办公时间 | 周一到周五 8:30-12:00 13:30-17:30(1-5月,9-12月) 14:30-17:30(6-8月)(节假日除外) |
办公地点 |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050071) 乘车路线4,34,38,76,111路公交省医院西下车即到 |
联系电话 | 0311-87800210;87803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