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两化融合“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来源:两化融合处
冀信工融办〔2018〕4号
省有关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河北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十三五”规划》(冀制强省〔2016〕1号,以下简称《规划》)是省级专项规划,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河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规划》中期评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意义
开展《规划》中期评估,重点是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客观评价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总结规划实施进展和成效,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发展环境变化提出相应改进的措施建议,这不仅有利于推动"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而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对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要求
1. 做好分项评估。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客观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存在原因,提出调整建议。我们按《规划》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的顺序,对需评估的《规划》内容和所涉及的有关单位进行了列表(详见附件1-4),请各单位按照附件1-4所涉及的有关内容,逐项搜集材料,逐项进行评估分析,并整理相关典型案例。
2. 编制评估报告。综合规划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的分项评估情况,按照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要求(见附件5),编制形成《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3. 按时提交报告。请各单位务于6月19日前,将所完成的《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加盖公章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厅两化融合处,电子版发邮箱:ronghechu@126.com。
三、评估分工
《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省两化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省有关单位负责对《规划》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规划》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省两化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分析省有关单位、各市工信局提交的《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河北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调整方案》,报经省两化融合领导小组批准后,作为今后三年我省两化融合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评估,按期完成。
联 系 人:鲍漪澜
联系电话:0311-87908731(传真)
电子邮件:ronghechu@126.com
河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