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8日 来源:信息化推进处
冀财企[2010]82号
省直有关项目单位,安平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冀财[2006]20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5]77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09年度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对项目投入、产出和效益等方面实施全方位地绩效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2009年度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提出意见,为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后年度省级信息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提供重要依据。
二、评价范围
凡2009年度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均作为本次绩效评价对象。
三、评价要求
(一)凡使用2009年度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单位,均必须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绩效评价书,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填报评价书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评价主体。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息化办)统一组织实施。
(三)评价依据、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具体执行。
四、评价方式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分类评价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为数据库建设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用系统建设、网络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及基础设施建设四种类型分别予以评价。
具体评价采用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两种方式,收集相关数据。非现场评价采取由所有项目单位填报绩效评价书、上报相关材料的方式进行。现场评价方式根据各项目单位填报项目绩效评价书情况,酌情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项目数不少于2009年专项资金安排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8月15日前,组织项目单位完成自评工作,由项目单位填写绩效评价书,并于8月15日前将绩效评价书(正式文本及电子版)报送到省信息化办。绩效评价书格式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第二阶段:8月25日前,省财政厅、省信息化办组织专家组到项目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现场评价意见。
第三阶段:9月15日前,省财政厅、省信息化办对项目绩效评价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和讨论,并组织专家结合现场评价意见,对项目进行评议,形成完整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六、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企业处 骆玉荣 电话:0311-87876054
省信息化办 柳书波 电话:0311-87908721(传真)
邮箱:xinxiban@ii.gov.cn
附件:1、2009年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
2、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
3、河北省省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书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信息化推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