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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特别许可办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3月10日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第九条: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的申报、考核程序:一、生产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书”(见附件二);二、各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在对有关材料认真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审批(已取得国家其他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再进行产品质量考核,只对监控化学品管理要求部分进行考核);三、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及时组织审核;四、经审核,凡符合生产监控化学品各项条件的,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颁发生产特别许可证书;五、经审核不符合生产监控化学品条件的,不予批准;申请人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再次提出申请,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的资格。 |
受理机构: | 省工信厅行政服务大厅 |
审批机构: | 365bet客户端 |
行政许可条件: |
1、必须有完整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按附件要求填报); 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地业(部颁)标准(尚未制定国家或部颁标准的产品,暂按企业标准执行); 4、必须具备标准的计量与检测设备; 5、有完整的环境保护设施,所排放的“三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生产、储存现场无事故隐患; 7、生产、储存、销售有标准、完整的台帐; 8、国家其他管理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及生产该品种所必需的其它有关证件; 9、必须具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10、必须具备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标准设施位置图、工艺流程草图、设备布置图、关键设备一览表、生产记录样张、产品销售记录样张等有关文件; 11、企业法人代表必须了解《条例》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企业活动的规定。 |
优惠政策: | 无 |
申报材料 (一式四份): |
(一)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书 (二)附件: 1、企业地理位置图及交通图(纸文件、电子版同时提供) 2、企业厂区平面位置图(纸文件、电子版CAD同时提供) 3、产品工艺流程简图(纸文件、电子版CAD同时提供) 4、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纸文件、电子版CAD同时提供) 5、企业接待国际禁化武组织核查方案 6、企业视察前情况介绍(纸文件、电子版同时提供) 7、监控化学品统计申报制度 8、监控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9、监控化学品储运管理制度 10、产品质量标准 11、产品说明书 12、生产记录样张 13、产品销售记录样张(第二类监控化学品) 1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5、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危险化学品)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设区市工信局 2、设区市工信局初审后报省工信厅行政服务大厅 3、省工信厅行政服务大厅交省禁化武办审核并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4、省禁化武办审核后,报省工信厅主管副厅长审阅签发意见;交省工信厅行政服务大厅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备案 5、省工信厅行政服务大厅盖章后报国家工信部 |
办理时限: | 18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0311-87908738 |
救济渠道: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办公时间: | 周一到周五 8:30-12:00 13:30-17:30(1-5月,9-12月) 14:30-17:30(6-8月)(节假日除外) |
办公地点 |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050071) 乘车路线4,34,38,76,111路公交省医院西下车即到 |
联系电话 | 0311-87803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