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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改变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目的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与其申报的使用目的相一致;需要改变使用目的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受理机构: 省工信厅行政服务大厅
审批机构: 365bet客户端
行政许可条件: 1、必须有完善的履约领导组织机构
2、必须有完整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按附件要求填报)
3、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必须配备满足产品质量标准的计量与检测设备
5、必须有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废” 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生产、储存现场无事故隐患
7、生产、储存、销售有规范、完整的台帐
8、符合其他有关行政许可要求
9、必须具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10、接待国际视察的硬件条件(达到核查阈值时)
(1)30至40 m2 会议室一间
(2)配备有国际通讯线路;20 m2 国际视察员工作室一间
(3)国家、省、市工作人员工作室3至4 间
(4)干净、整洁的卫生间
优惠政策:
申报材料
(一式四份):
(一)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目的改变申请书
(二)附件:
1、 企业地理位置图及交通图
2、厂区平面位置图
3、使用监控化学品车间(实验室)工艺流程简图
4、车间(实验室)设备平面位置图
5、所生产产品说明书
6、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7、使用监控化学品统计申报制度
8、使用监控化学品储运管理制度
9、 化学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
10、使用监控化学品原始记录和台帐样张
11、企业接受国际核查预案(达到核查阈值时)
12、视察前情况介绍(达到核查阈值时)
13、提供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单位生产特别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设区市工信局
2、设区市工信局初审后报省工信厅行政服务大厅
3、省工信厅行政服务大厅交省禁化武办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4、省禁化武办审核后,报省工信厅主管副厅长审阅签发意见;交省工信厅行政服务大厅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备案
5、省工信厅行政服务大厅盖章并送达批准意见
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311-87908738
救济渠道: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 8:30-12:00 13:30-17:30(1-5月,9-12月) 14:30-17:30(6-8月)(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050071)
乘车路线4,34,38,76,111路公交省医院西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 0311-87803228